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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权文史博物馆志愿者管理章程

第一节 总则

第一条 左权文史博物馆(以下简称“文史馆”)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、志愿推进文史馆事业发展、愿意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。

第二条 志愿者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,不为物质报酬,奉行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原则,遵守国家政策法规,弘扬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二节 组织架构

第三条 宣传教育部负责文史馆博物馆志愿者的全面管理工作,包括招募、培训、年终总结等工作。

第四条 文史馆志愿者分为小学生志愿者、高校志愿者和社会志愿者,下设志愿者委员会,志愿者委员会成员由文史馆推荐,经民主选举产生,服从文史馆管理,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。

第三节 管理

第五条 本馆常年接受志愿者的报名。集中招募和培训等将根据馆内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。

第六条 志愿工作者必须持有《左权文史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手册》,每次上岗时间和工作内容如实记入工作手册,经我馆工作人员确认后,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。

第七条 本馆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(时间从正式签订协议之日算起),年度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续签。如遇特殊情况,经本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中断志愿服务。

第八条 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,掌握文物博物馆的一般知识,以及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一般理论与方法。志愿者在本馆的服务活动中,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,注意礼节礼貌,仪态端庄、大方。

第九条 本馆向志愿者发放工作证,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。

第十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有关部门与志愿工作者本人协商确定。一般每月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。

第十一条 工作表现优秀者在年终予以表彰,并记入《左权文史博物馆志愿者工作手册》。

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。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本馆志愿者:

(一)有违法行为,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;

(二)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;

(三)工作消极,违反文史馆志愿者管理规定者;

(四)身体健康状况较差,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者。

第四节 申请与退出

第十三条 志愿者申请:

(一)填写《左权文史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》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1寸照片;

(二)对《左权文史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》进行审核和筛选;

(三)面试;

(四)对面试合格者进行岗位培训;

(五)考核;

(六)考核合格者签订《左权文史博物馆志愿者志愿服务协议》;

(七)上岗服务。

第十四条 志愿者退出:

(一)在完成已约定工作内容的前提下,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,可申请中断志愿工作。

(二)志愿者需填写《左权文史博物馆志愿者退出申请表》,经批准后,交回博物馆颁发的相关证件。

第五节 权利与义务

第十五条 志愿者权利

(一)参加文史馆的志愿服务活动

(二)接受文史馆提供的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培训

(三)志愿者在“志愿云”申请实名注册,获得唯一志愿者编号,参加文史馆志愿活动后可获得相应志愿服务时长记录

(四)文史馆提供“志愿云”志愿者服务证明

(五)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

(六)免费阅读本馆部分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;

(七)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优先参与或一定程度的优惠待遇;

(八)免预约参观本馆的陈列和展览;

(九)对改进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;

第十六条 志愿者义务

(一)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,能够坚持经常参加志愿服务;

(二)遵守志愿者及博物馆从业者的职业道德,服务中注意礼仪礼节,维护博物馆和志愿者的形象;

(三)遵守文史馆的相关规章制度,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;

(四)为保证服务质量,志愿者有义务结合志愿工作不断学习;

(五)志愿者在文史馆服务期间,如以文史馆志愿者身份接受与本馆有关的媒体采访、外出交流、外出讲座等社会活动,或在媒体上发表与文史馆有关的信息时,须及时向文史馆宣教部通报;

(六)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;

(七)志愿服务期间,志愿者有完全负责自身身心健康的义务。

第六节 附则

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

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左权文史博物馆宣传教育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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